关于公安局备案的紧急通知
DATE: 2016-05-15 12:00:00 阅读:120次
【公安部33号令】等有关法规,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、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(或个 人)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,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。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完善网站的基本工作,咱尽可能把客户的网站配套工作做好,以免将来有麻烦。所以请未做公安局备案的单位尽快办理备案手续。
备案工作咨询电话:028-86101315
公安局备案所需资料:
组织机构代码证 (正 副 本)电子版
网站负责人联系电话(手机号),邮箱,身份证号码
单位固定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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